色达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色达县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甘孜藏自治州西北部,北纬31°38′-33°20′,东经98°48′-101°00′。地处两省(四川、青海)三州(本省的阿坝州、甘孜州、青海的果洛州)六县(阿坝的壤塘、本州的甘孜、炉霍、石渠,果洛州的达日、班玛)结合部,东邻阿坝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北与青海省班玛、达日两县接壤,西、南海拔4127米,辖4区2镇15乡、66个行政村。色达县城海拔3893.9米,距康定444公里,经马尔康到省会成都666公里。色达在藏语里的意思是“金马”,因历史上曾在色达境内出土了一块马形的金块而得名。现在,色达还是一个盛产黄金的地方。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色达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2002年以前,这里公路不畅通,所以这里一直保留着原始的生活状态。色达县城的海拔较高,气候严寒.年平均气温在0℃以下。色达县是一个比较一般的高原小镇,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色达最有名的还是世界上最大的佛学院――五明佛学院。佛学院在距离色达县城30公里左右的山谷里,风景优美,不时能看到猴子出没。色达县是个藏传佛教寺庙比较集中的地方,全部为红教(宁玛派)寺庙,除了著名的五明佛学院,还有花数千万元才最后完工的吉祥藏经院、歌乐它乡的勒穷寺、甲学乡的拉则寺、纳折贡巴寺以及打隆寺、色拉寺、和3000多年前的石棺墓、塘亚沟、哈青沟古建筑遗迹等等,让人赞叹不已。